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
时间:2023-12-18 10:31 来源:本站 作者:秋馆
一、文物征集范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本馆实际,藏品征集范围主要为:有确定真实性和史料价值,包括修水在各个革命历史时期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创立至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各类实物和文献、影像资料等。征集品包括原件与复制件。入藏范围有以下几类:
1.文献。革命历史文献包括:手迹、钤印、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字据,有关烈士内容的书籍、事迹、书法、绘画、纪念品、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2.遗物。革命烈士遗物包括: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票据、臂章、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荣誉证书、奖章等。
3.器具。革命文物器具包括:红军、游击队及烈士在革命时期使用的钱币、武器(刀、矛、枪、棍、子弹、望远镜等物品)、衣帽、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老家具、旧牌匾等资料或实物。
4.回忆录。主要征集革命先辈的回忆录、手稿和后辈眼中的革命前辈。
5.其他。革命历史资料包括:与修水革命历史有关的革命旧址、遗迹资料,重要人物在修水从事革命工作的资料如领导人、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修水从事革命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讲话记录、革命故事等。
6、参考品:1949年以后,反应重大事件或特殊时期的实物和资料。
二、入藏标准:征集文物对象尽量以珍贵历史革命文物为主,品相好,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别典型、稀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极高的文物,稍有伤损的也可以考虑征集。征集人员要树立精品意识,掌握质量原则,做到宁缺毋滥。
1.文献。革命历史文献包括:手迹、钤印、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字据,有关烈士内容的书籍、事迹、书法、绘画、纪念品、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2.遗物。革命烈士遗物包括:专著、手稿、手迹、笔砚、印章、票据、臂章、生活用具,日记、书信、稿件、入党申请书、退伍证、荣誉证书、奖章等。
3.器具。革命文物器具包括:红军、游击队及烈士在革命时期使用的钱币、武器(刀、矛、枪、棍、子弹、望远镜等物品)、衣帽、办公用具、生活用品、老家具、旧牌匾等资料或实物。
4.回忆录。主要征集革命先辈的回忆录、手稿和后辈眼中的革命前辈。
5.其他。革命历史资料包括:与修水革命历史有关的革命旧址、遗迹资料,重要人物在修水从事革命工作的资料如领导人、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修水从事革命工作的照片、录音、录像、讲话记录、革命故事等。
6、参考品:1949年以后,反应重大事件或特殊时期的实物和资料。
二、入藏标准:征集文物对象尽量以珍贵历史革命文物为主,品相好,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特别典型、稀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极高的文物,稍有伤损的也可以考虑征集。征集人员要树立精品意识,掌握质量原则,做到宁缺毋滥。
(责任编辑:秋馆)